据报载,湖北省招办在该省2007年高考优录政策中规定,对入围考生要由县、市、省招办通过网络、报刊等媒体层层公示,其中必须公示考生的父母姓名及工作单位。公示期满后,发现考生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当年参加普通高校录取资格。(见2006年12月19日《法制日报》)笔者为湖北省这一做法拍手叫好!
我们都知道,高考及录取工作,是为国选才的最重要手段,也是展示社会公平的一个极为重要的方面。但由于考试科目有限,一次考试成绩不可能代表一切,分数也不能代表考生的全部。所以在高校招生中,自然就有了一些激励考生全面发展的政策,有了一些激励特长考生的举措,如加分政策,如特招政策等,收这些政策而来的就是“优录政策”。优录政策的实施,真正体现了“不拘一格选人才”的理念,也为一大批特长考生顺利进入高校创造了有利条件,为更加广泛选择各类优秀人才苗子,保证他们有更好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近年来,由于社会不良风气的侵袭和干扰,一些人便打起了“优录政策”的主意,公然造假,骗取加分条件,混入优录名单;甚至以权谋私,利用手中的权力将不属于优先录取的考生直接予以录取,这一严重影响高考及高校录取的做法,冲击了社会公平的道德底线,损害了高校招生的公平性,引起了社会的普遍关注和强烈反感。如河北省曾查出多达80名假冒的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湖南省2006年复查出的大批考生冒充体育特长生以骗取加分等,已为我们敲响了警钟。
湖北省招办从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入手,从问题容易发生的关键环节入手(因为那些参与作假而享受优录政策的,确实是一些有特殊背景的人,是“好爸爸”“好妈妈”们在操办,是特权部门在干预),从完善工作程序,规范工作流程入手,防患于未然,确保考生的公平录取的权利,实现高考和录取的阳光作业。
但愿湖北省招办的“优录政策”能得到很好的实施,但愿更多的省市也像湖北一样,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解决高考录取中的敏感问题,全面实现“阳光招生”。
再次为湖北省“公示高考优录生父母姓名工作单位”的优录政策叫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