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照顾考生名单还应“因类而定”
在高考相关信息备受社会关注的时候, 北京市教育考试院作出“2007年高考照顾对象”名单在网站公示的举措,无疑是一项顺民意,保公正的务实之举,是应该受到称道和赞扬的!
之所以叫“受照顾”,是因为这几类考生在最后录取时将享受加分的待遇,而“今年高考加分最高限定为20分”,这无疑是特大的优惠和照顾,享受此政策的考生也许将凭这种“照顾”,彻底改变命运。为此,它自然受到了家长、考生和社会的广泛关注,而其中一些项目也还受到了广泛质疑。
从报道看,北京市教育考试院规定,“公示内容包括考生考号、姓名及加分原因,社会各界可对照顾对象进行监督”。
作为教育人,我知道,能这么“公示”,已是一种进步了,“殊为可贵”,但同时,我却想“得寸进尺”,再陈明我的顾虑,再提一点建议,那就是,我们的招生考试机构在公示名单时,能否再细一点,对照顾类型来一个“分类公示”,并按类别确定公示的具体的内容。如对“市级优秀学生”和“高中阶段被评为优秀学生官员”的应届毕业生,是否还应公示一下考生的父母、工作单位及职务?如“体育健将及一级运动员”,则应公示他是在什么项目中获得的,“健”在何处?“一级”在哪里?因为,在现实生活中,这两类“照顾生”中“鱼目混珠”、“以次充好”的特别多。笔者就闻说,有的地方,“市级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往往是官家子弟占了上风,往往是“平时不优毕业才优”的考生,而这样的人,如不拿出来晒一下他们的背景,暗箱操作往往就变成了“程序合法,公平公正”的结果了,而这恰恰是用貌似公正的形式掩盖了种种黑幕。至于“体育健将及一级运动员”加分,去年在湖南就已发现了大量的“冒牌货”,我们就不能不“小心眼”了!
但愿我的顾虑是多余的,但我仍要提出上面的建议。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七日
新闻链接:北京市高考照顾名单在网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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