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参加课间集体舞可能评不上三好、优秀”该怎么解读?
据长沙“红网”消息,长沙教育局15日正式下文,要求所有学校班级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体育课时,规定不跳集体舞者可能评不上三好生。(见“网易”新闻:《长沙教育局规定不跳集体舞者可能评不上三好生》)
“不参加学校的体育活动,甚至不参加课间集体舞的学生,都可能评不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看到这样的字眼,作为教育工作者的我,总觉眼睛有种被灼痛的感觉,是惊诧,是莫名的愤懑:难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就必须会跳“集体舞”?
对校园集体舞,我是早有所闻的。它是教育部刚创编推出的,且目前还只是“第一套”,将从2007年9月1日起在全国中小学校全面推广。教育部在文件中表示,“开展校园集体舞活动,有助于学生愉悦身心、培养健康的审美情趣,有助于改善学生身体形态和机能,提高身体素质,有助于培养集体主义精神,使学生得到生动活泼的发展”,并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以开展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为契机,积极组织学生开展”。
教育部开展此项活动的初衷和用心是不用怀疑的,也是有用有利的。但怎么到了基层,就一下变成了“强制令”,变成了“圣旨”和“上谕”,学生们就只有跳的份。不然,对不起,“可能评不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多可怕的结局!
长沙市教育局的良苦用心我也基本理解,“以前不参加课间活动没有具体惩罚措施,但现在不参加课间操、不参与体育活动,综合评定不合格的学生都很可能评不上三好学生”。
采取强硬措施,保证学生参与锻炼,提升素质和体质,而“三好”的本义也就是“德、智、体”,体育不过关,当然就最多“两好”了,成不了“三好”也就情理之中了。但堂堂一个省级市的教育局,竟将学生的体育锻炼,将学生的身体素质,将学生的体能,仅仅固定到一套刚刚推出的“校园集体舞”上,我则认为是犯了典型的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难道贯彻上级的指示,就只能这样“严厉的措施”?难道决定学生体能的,也只有这么一套舞蹈?而这种做法,透露出的是不是有一些违背素质教育的信息?结论我想是谁都会得出来的!
当然,也要申明一下。长沙市教育局是规定的“不参加课间操、不参与体育活动,综合评定不合格的学生都很可能评不上三好学生”,并为此做了详细说明,从报道中倒未看到“不跳集体舞者可能评不上三好生”的意思。但为什么我们的媒体却大胆的这样写了呢?如果教育局没有这个意思,那么,我们第一次报道这个消息的媒体,的记者同志就要注意了,做新闻,解读政策,一定要全面理解,正确理解,绝不能想当然,更不要刻意“出新”“出奇”,不要非将一些工作举措与上级的新规定上靠,何况,这个"可能"又怎么理解?“可能”在具体工作中怎么执行?如果非要那么做,那结果就将是新闻的“硬伤”,将是新闻的失真,就是误导受众,无论对事业,对个人,都是十分有害的。
这就是我对“不跳集体舞者可能评不上三好生”的解读。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六日
新闻链接:长沙教育局规定不跳集体舞者可能评不上三好生
http://news.163.com/07/0616/13/3H45IEV30001124J.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