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雪灾中的国家
金生鈜
春节前夕的南中国的这场大雪给中国带来了一场巨大的考验,是对于国家的精神和公民的精神的考验。
任何一个社会、任何一个民族、任何一个时代,都难以避免突发的自然灾害,关键的是看国家怎样面对这些自然灾害。也许,只有在面对天灾时,我们突然看到国家的意义。
如果说我们生活在社会中是因为我们需要社会给我们一种体制,从而可以完成我们单个人无法完成的生活,那么完成这个体制并使这个体制不断改善的就是国家共同体。只要人存在,就一定有政治共同体存在,因为这个共同体是人不可分离的,是人相互依赖的本性所决定的。
国家的政治共同体,在面对自然灾害的时候,承担着庇护公民的责任,这是国家存在的理由之一。只有面对这样的情景,国家以共同体的角色和力量才能完成对于灾难的扼制,表现出国家作为公民的归属体的道德精神和价值。如果在灾难发生的过程中,国家失去这样的精神和价值,那无疑就等于自然灾害变成了人为灾害,给公民的生存雪上加霜。
这并不意味着国家是父权式的,只有在公民面临灾难时表现出大度的温情和同情的关怀,不是这样的,国家的精神、国家的义务本身就包含了对于公民的责任,为公民在自然造成的危难时期提供帮助和保护,国家以国家的力量和方式扼制自然灾害,并以国家的方式和力量帮助和保护自己的公民。
面对各种自然灾害的可能,国家必须通过各种方式预测可能的危险,通过公共信息的发布,通过公共信任感的建立,而建立公民与国家共同体共同处理危险和灾害的防范机制。这是形成一个团结、健全、和谐、稳定的社会的重要事务。
任何一个政体都可能在公民面对极端灾难时表现出同情和仁慈,但并不是任何一种政体都能够有效地面对自然灾害,但是,只有真正把公民看作是国家的主人的民主社会才能有效地防范自然灾害。应当说,现代社会不仅进入到一个道德风险、政治风险不断加深的社会,而且也由于环境污染而造成的自然风险也不断加剧,这时候国家共同体的力量和意义更加凸现。
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阿马蒂亚. 森说过,民主是一种普遍的价值,民主才能避免自然灾害造成对公民的伤害,才能减少自然灾害的风险。他比较过不同政体的社会灾荒和饥荒发生的情况,得出一个结论:在民主社会里,即使发生自然灾害,而公民较少地遭受饥荒。民主政体可能会减少腐败,这可能减少矿难,民主可能鼓励公民参与,而这可能有效遏制环境污染。民主尽可能让公民知情,让公民及时获得公共信息,这可能会减少信息封闭造成更大的风险。在民主社会里,国家共同体才真正是公民共同体,才真正是以公民的公共福祉出发的共同体,这样在处理任何“人为”和自然的风险的时候,才能为公民着想,才不会以国家的名义以牺牲公民的福祉为代价。
对于任何一个国家来说,建构共同体的国家精神是必要的。如何形成公民的社会信任,如何构建公民对于国家的归属感,如何形成社会的团结,无疑是国家在政治层面上必须思考的问题,也是国家的善的选择必须面临决断的问题。这必须在新的价值和意义上理解国家了。
我个人一直认为,那些在“权力”话语下把国家与个人对立起来的学术话语患了幼稚病,其在内涵上并没有走出中国传统的暴民心态,把一切不正当之暴力或者压迫性权力都归结为国家根源,实际上把自由之路看作是国家权力(公共权力,共同体之权力)的解构之路,这可能在理论上把个体彻底地置于无庇护之境地,置于没有归属感之生存情态,同时,也使得国家失去共同体之精神,国家也就沦入了一种不得不要的“恶”,国家成了霍布斯所说的“利维坦”怪兽,在面对灾难时仅仅出于同情而不是出于义务或责任来帮助公民。这必然导致公民以工具或手段的心态看待国家,看待社会,也会导致国家和政府放弃公共福祉把公民看作是手段。
政治的精神、国家的精神必须在国家和公民的双重层面来寻找和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