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卢风
消费主义激励人们以永不知足地追求物质财富的方式追求人生意义。这种粗鄙的价值观念,一旦脱离了“资本的逻辑”这种话语体系,其荒谬性便昭然若揭
消费主义已悄然走进我国社会。消费主义是从属于“资本的逻辑”的意识形态,其基本信条是:人生的根本意义就在于消费,就在于尽可能多地占有科技含量高且包装(或装潢)精美的物品(商品),或享受尽可能高档次、高品位的商业服务。如果说人都是努力实现自我价值的,那么消费主义者会说,你只能用你所拥有的物品的品牌、档次,或你所享受的商业服务的档次,去标志自我价值实现的程度。比如拥有“宝马”车者,其自我价值实现的程度就高于拥有“夏利”车者;旅游总住五星级宾馆者,其自我价值实现的程度就高于总住低档次旅馆者。如果说人总是希望得到他人承认(或认同)的,那么消费主义者会说,你只能通过消费档次的提高而得到他人的承认。例如一个贫穷的打工仔在城市不大可能得到城市人的认同,然而他一旦坐着“宝马”、住着别墅,便一定能得到很多城市人的认同。如果说人总是追求幸福的,那么消费主义者会说,你只能在消费档次的提高中感受幸福。
现代商业社会用不同档次的商品或服务去标识人们的等级、阶层、身份、地位和自我价值实现程度。不同档次的商品和服务当然对应不同的价格,但同时也构成当代文化的价值符号体系。这个价值符号体系呈金字塔结构。高居于顶端的是一个社会每年评比出的“首富”。人们各自依据其占有财富的多少而居于“金字塔”的不同层级。消费主义告诉我们,人生的根本意义就在于攀登这个“金字塔”,攀登得越高,自我价值实现的程度就越高,就越成功、越幸福。
从哲学伦理学的角度很容易看出这种价值观的粗鄙。人是文化动物,人总是追求人生意义的。对人生意义的理解是多种多样的,消费主义只代表一种对人生意义的理解,它只在受“资本的逻辑”的强烈约束的话语体系中才能得到辩护,脱离了这种话语体系,它的荒谬性便昭然若揭。但“资本的逻辑”只是个定义,是个重言式,它可表述为:资本就是处于投资过程中的能增殖的货币。资本必须人格化才能在现实社会中运动(增殖)。要使“资本的逻辑”在现实中产生巨大力量,必须有两个条件:逐渐建立明晰产权的货币信用制度;逐渐把以赚钱为最高生活旨趣的人们凸显为社会中坚。有了这两个条件,就会使“万物皆商品化”,就会使金钱具有驱动一切的魔力。当以赚钱为最高生活旨趣的人们被凸显为社会中坚的时候,法律制度的建立和修改就会越来越遵从“资本的逻辑”,从而使“资本的逻辑”产生越来越大的规范力量和激励作用。这样,当一个社会中人们的基本需要都能得到满足时,为使资本不断增殖(即社会经济不断增长),就必须能使被大量生产的商品卖得出去,必须激励“大众消费”。于是,消费主义应运而生。所以,一个社会激励人们大量消费,归根结底就是这个社会的资本持有者在激励人们大量消费。我们大量消费时,得利最多者是资本持有者。我们买得多,他们就赚得多。消费主义就是为资本持有者的利益辩护的意识形态。
大量消费、大量废弃真是我们获得幸福的唯一途径吗?显然不是!人当然必须获得一定量的生活资料才能活着,从而才谈得上追求人生意义(或幸福)。但消费主义掩盖了人的基本物质需要和意义追求之间的界限,激励人们以永不知足地追求物质财富的方式追求人生意义。鄙视消费主义而特立独行的典型人物是19世纪美国的大卫·梭罗,他一生都在进行着这样一种“人生试验”,用最少的物质财富,过最丰富的生活。他曾说自己的一生过得非常快乐和充实。梭罗的“人生试验”雄辩地证明,消费主义不是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我们不必都像梭罗那样生活,我们可以适度消费。该如何界定这个“度”呢?最低的限度似乎是足以保障身体健康的食品、御寒保暖且保持基本体面的服饰和遮风蔽雨且适度舒适的居所。但是,人是生活在文化之中的,在此所列出的三项,只有食品一项可通过现代营养学而界定明确的最低限度。其他两项都必然是历史地变化的。人类对服饰的追求绝不可能满足于御寒保暖,一旦顾及体面,就可能向奢华方向发展。人类对居所的要求也绝不可能满足于遮风蔽雨,一旦顾及舒适,就可能向奢华方向发展。但我们可定义一个绝对最低限度的消费,那便是只消费足以保障身体健康的食品,而不追求口味,更不以食品消费方式标志自我;只消费足以御寒保暖的衣服,而不以服饰标志自我的地位和身份;只拥有足以遮风蔽雨的居所,而不以居所标志自我的身份地位。这个最低限度的消费是可以较为明确地界定的,尽管现实中只有梭罗那样的人才会真的依此消费。对于真正能独立追求人生意义的人来说,把握这个最低限度是重要的。一个身心健康的人,通过学习、工作而挣得能满足绝对最低限度的消费品是不难的。如果他把自己对物质财富的追求目标就定于略高于这个限度,那么他就有足够多的精力和时间去追求自己真正看重的人生目标,而不是为赚钱疲于奔命。这样,他完全可能生活得更幸福。当然,现代制度和职场竞争对个人具有巨大的胁迫力,它们逼迫着人们追求“资本的逻辑”所规定的卓越和成功,失败者会被淘汰。但个人并非绝对没有选择自由。不说梭罗那样的特立独行者,当代社会也有少数人试图摆脱“资本的逻辑”的束缚。他们是受过很好教育且有较强工作能力的人,他们这样生活着:选一个工作,好好赚几年钱,然后辞去工作,逍遥自在几年;钱快花光了,再找份工作好好赚钱……这些人的生活质量一定不同于只知拼命赚钱、及时消费的人们。
如果说哲学伦理学能表明消费主义是粗鄙的,那么生态学则表明,几十亿人按消费主义指引的方向生活是极度危险的。地球生态系统不能支持几十亿人的“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消费主义激励的集体生活方式是自杀式的生活方式。为改变这样的生活方式,既需要越来越多的普通人看透“资本的诡计”,漠视“资本的逻辑”,去独立思考人生意义问题,去创造发明真正适合自我的生活方式,又需要国家制订鼓励适度消费的法律、法规和公共政策。比如,根据一个地区的生态系统承载力,计算可允许使用的汽车数量和住房面积,进而规定每个公民可拥有(消费)的汽车数量和住房面积——如每个北京市民只能拥有六分之一辆汽车,拥有40平方米住房,这就是公民汽车消费和住房消费的生态极限。它就是大众消费不可突破的度。富有者想多消费,必须缴纳重税。可见,我们可以根据生态学和经济学进而通过立法去规定各项消费的度。当然,只有立法者中漠视“资本的逻辑”者多于以赚钱为最高旨趣者时,规定适度消费的法律法规才可能问世! (作者系清华大学哲学系教授)
《中国教育报》2007年12月25日第3版 |